-
第四十七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該信息,采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018-04-11
-
第四十三條個人發現網絡運營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其個人信息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刪除其個人信息;發現網絡運營者收集、存儲的其個人信息有錯誤的,有權要求網絡運營者予以更正。網絡運營者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刪除或者更正。
2018-04-11
-
第四十條網絡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2018-04-11
-
第二十六條開展網絡安全認證、檢測、風險評估等活動,向社會發布系統漏洞、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網絡安全信息,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2018-04-11
-
網絡產品、服務的提供者應當為其產品、服務持續提供安全維護;在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期限內,不得終止提供安全維護。
2018-04-11
-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護義務,保障網絡免受干擾、破壞或者未經授權的訪問,防止網絡數據泄露或者被竊取、篡改:
2018-04-11
-
第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網絡安全標準體系。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組織制定并適時修訂有關網絡安全管理以及網絡產品、服務和運行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018-04-11
-
第十一條網絡相關行業組織按照章程,加強行業自律,制定網絡安全行為規范,指導會員加強網絡安全保護,提高網絡安全保護水平,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2018-04-11
-
第六條國家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采取措施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2018-04-11
-
第一條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2018-04-11
-
一般由公安部發布,由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提出,由公安部信息系統安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2018-04-11
-
每一評估保證級定義一套一致的保證要求,合起來構成一個預定義CC保證級尺度定義了7個遞增的評估保證等級( EALl - EAL7)
2018-04-11
-
完善網絡空間治理,營造安全文明的網絡環境。建立網絡空間治理基礎保障體系,完善網絡安全法律法規,完善網絡信息有效登記和網絡實名認證。建立網絡安全審查制度和標準體系,加強精細化網絡空間管理,清理違法和不良信息,依法懲治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2018-04-10
-
民事侵權行為是行為人由于過錯侵害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民事責任的不法行為,以及依照法律特殊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侵害行為。侵權行為構成要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因素,即:過錯、行為不法、損害事實是否是侵權行為必要構成要件上。
2018-04-10
-
刑事責任是依據國家刑事法律規定,對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追究的法律責任。 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不同之處:一是追究的違法行為不同:追究行政責任的是一般違法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是犯罪行為;二是追究責任的機關不同
2018-04-10
-
不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導致危害網絡安全等后果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侵害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情節嚴重的,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
2018-04-10
-
行政違法行為是行政主體(自然人或法人)的違法行為,與民事違法和刑事違法不同,行政違法是行政主體在行政法上的違法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只有當他們以行政法主體身份或以行政法主體名義出現時,他們的違法才能構成行政違法。即根據行政法規應履行某種行政行為或承擔某種義務,如......
2018-04-10
-
國務院令第147號,1994年2月18日發布施行。法律效力已被《網絡安全法》取代。規定了計算機信息系統保護范圍、主管部門和管理制度等。
2018-04-10
-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增加了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和提供非法侵人或者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專用程序、工具罪。
2018-04-09
-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百八十七條分別對非法侵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
2018-04-09